[年报]ST景谷(60026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265 公司简称:ST景谷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包含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中的第四项。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5,581,526.21元,2025年末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未分配利润为-770,876,825.42元;2025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246,108,423.52元,2025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45,953,559.89元。 鉴于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母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董事会决定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适用□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人民币-745,953,559.8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充分考虑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后,公司目前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未来公司将继续做好经营管理,努力提升经营业绩,争取早日消除未弥补亏损,为投资者创造价值。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制造业,主要从事人造板制造、营林造林等业务。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17),公司的人造板制造业务属于“C-制造业-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02-人造板制造”行业;公司的营林造林业务属于“A-农、林、牧、渔业-02-林业”行业;算力服务业务属于“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业务-64-互联网和相关服务-6450-互联网数据服务”。 (一)营林造林业务 1、业务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林业业务为营林造林业务,基于自有林地及合作林资源,业务覆盖营林管护、林木采伐及木材销售全流程。其中,林木采伐与木材销售为该业务板块的主要收入及利润来源,营林、抚育等管护工作为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提供支撑,保障采伐业务的长期稳定开展。 2、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营林造林业务的销售分为林木销售及活立木销售等方式。公司林木销售的方式为委托劳务人员将采伐后的原木销售给客户;活立木销售的模式是公司将活立木和一定期限的林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公司不负责采伐、运输作业。 (二)人造板制造业务 1、业务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的人造板产品主要包括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单板等产品,主要用于木制家具制造、建筑行业。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对原控股子公司汇银木业的剥离,汇银木业主要生产纤维板及刨花板产品,剥离后,公司人造板产品将集中在胶合板、细木工板等。 2、业务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公司人造板产品的原材料主要为原木、半成品板材及枝丫材、锯末等木质原料和尿素、甲醛等非木质的化工原材料,采购模式为自主采购,由公司采购部门结合生产计划、市场价格、安全库存量需要制定相应的采购计划,根据采购流程,选择相应的合格供应商进行采购。 (2)生产模式。公司人造板产品的生产模式为自主生产,基本采用以销定产的方式,依据市场环境及订单数安排生产。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组织协调各工序,并对产品质量等方面实施全面管控,保证生产计划顺利完成。 (3)销售模式。公司的人造板销售采取“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直销客户主要包括家具制造厂商、板材加工厂商等生产型企业及承接施工项目较大的建筑施工、装修企业;经销客户主要为建材批发零售企业。 (三)数字化业务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470.06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4,558.15万元,基本每股收益-1.89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70%;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45,704.7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1,264.52万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25年,公司财务指标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规定的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加“*ST”)。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