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扬子新材(00265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6年04月24日 17:06:52 中财网
原标题:扬子新材: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5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
经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317,506,755.9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24,471,240.13元,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2025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
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扬子新材股票代码002652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丁富君周泽旭 
办公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潘阳工业园 春丰路88号苏州市相城区潘阳工业园 春丰路88号 
传真0512-680739990512-68073999 
电话0512-683272010512-68327201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主要业务及产品
公司是国内较早进入有机涂层板行业的民营企业之一,主要从事有机涂层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公司有机涂
层板产品应用于多个终端产业,主要包括集成电路厂房、医疗场所、大型场馆等建筑项目建设、装饰以及家电行业产品
的外观部件等。根据应用场景需求的不同,有机涂层板按照功能可分为高洁净板、抗静电板、高韧耐污板、抗菌板等。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2、行业发展阶段及公司所处地位
目前国内从事有机涂层板业务的企业主要集中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根据产业链上下游整合程度,主要分为以下三
类:
第一类为“轧硬生产+镀锌生产+彩涂”的长流程生产模式,具有规模大、市场份额稳定的特点,在大型工程建设领
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但此类企业产品品种较为单一;
第二类为“镀锌生产+彩涂”的双流程生产模式,此类生产模式同样具有规模优势,同时相较于第一类产品规格丰富;
第三类为“外购镀锌板+彩涂”的单流程生产模式,相较上述两类生产模式,具有产品精细化程度较高、产量规模较
小的特点,也是公司目前采用的生产模式。

公司自2002年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为市场提供各种规格的有机涂层板,在建材、建筑装饰(医疗、半导体、新能源
等诸多领域享有较高品牌美誉度。公司通过执行差异化产品策略,在特定细分市场生产满足不同客户需求的产品。同时
基于丰富的行业经验,公司能够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更加贴近市场和客户。公司拥有多项自主研发技术、具有持续开发
新产品并批量生产、稳定供应多个品种功能型有机涂层板的能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025年末2024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23年末
总资产441,943,707.60482,745,487.64-8.45%565,622,105.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238,033,079.22266,365,242.21-10.64%259,356,213.62
 2025年2024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23年
营业收入327,928,828.91340,351,752.74-3.65%434,600,702.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28,332,162.997,009,028.59-504.22%31,933,545.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27,021,060.49-35,428,298.7223.73%-37,508,535.6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10,992,331.1760,916,144.01-81.95%34,769,859.97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0.060.01-700.00%0.06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0.060.01-700.00%0.0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11.23%2.67%-13.90%13.12%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70,618,037.0285,457,005.2372,315,509.0299,538,277.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4,653,949.08-7,198,270.67-3,754,573.87-12,725,369.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5,078,674.24-7,210,555.42-3,799,387.34-10,932,443.4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1,496,500.985,852,286.63808,459.055,828,086.47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报告期末 普通股股 东总数43,073年度报告 披露日前 一个月末 普通股股 东总数23,607报告期末 表决权恢 复的优先 股股东总 数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 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股股东总数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南宁颐然 养老产业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境内非国 有法人30.00%153,600,000.000不适用0 
昆山市创 业投资有 限公司国有法人3.89%19,895,733.000不适用0 
胡卫林境内自然 人0.98%5,000,000.000冻结5,000,000 .00 
高盛公司 有限责任 公司境外法人0.77%3,918,600.000不适用0 
吕孝萍境内自然 人0.52%2,676,400.000不适用0 
陈凤熹境内自然 人0.50%2,583,940.000不适用0 
杨艳境内自然 人0.48%2,483,100.000不适用0 
代学荣境内自然 人0.41%2,118,000.000不适用0 
吴明境内自然 人0.40%2,023,240.000不适用0 

邓伟境内自然 人0.35%1,798,800.000不适用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 致行动的说明公司未知上述主要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 致行动人的情况。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 情况说明(如有)1、公司股东陈凤熹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118,600股,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 有2,465,340股,合计持有2,583,940股; 2、公司股东杨艳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200股,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2,482,900股,合计持有2,483,100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积极督促股东胡卫林归还占用资金
胡卫林在担任本公司总经理时,通过向苏州汇丰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供应商超额支付预付款以及向胡卫林支
付拟购买股权资产转让意向金方式,公司将资金拆借至与胡卫林先生相关联的公司,形成了资金占用。

针对胡卫林尚未偿还的资金占用本息余额,2025年11月12日,公司与胡卫林签订《还款协议书》,约定其于2025年12月10日前一次性偿还占用资金及利息共计18,580,070.93元;若未按期履约,公司有权不经其同意,直接向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处置质押的500万股扬子新材股票(包括但不限于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质押股票进行拍卖、变卖。胡卫林同意,质押股票处置所得款项优先用于清偿公司的债权及债权实现成本,清偿顺序
为:债权实现成本、债权;双方就该协议办理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证书编号:(2025)深坪证字第15581号,出具日
期:2025年11月13日)。

因胡卫林未能按照《还款协议书》约定在2025年12月10日前,一次性偿还所占用资金18,580,070.93元(含利息)的还款义务,2025年12月30日深圳市坪山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执行证书)》,证书编号:(2025)深坪证字第
17956号。公司收到该公证书后,立即向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6年3月5日,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确认申请执行标的18,626,520.93元及相关利息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案结案;2026年3月12日,公司已足额收到全部执行款18,626,520.93元。至此,胡卫
林资金占用款项已全部清偿完毕,该事项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已消除。

2、追缴李鹏股权转让款事宜
根据2022年12月公司与李鹏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李鹏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退回公司3,174.82万元。其中3,039.22万元系前期支付的股权转让款,135.60万元系前期支付的股权转让交易产生的罚息。为
担保上述债务,李鹏将其持有的滨南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093万股(38.07%)股份进行质押,并已办理质押登
记手续。?
2025年1月,李鹏向公司还款100万元,剩余3,074.82万元债务仍未按约履行。2025年2月17日,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已受理此案;2025年5月13日,公司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交
了财产保全申请,同日该法院下发裁定:查封、冻结、扣押李鹏名下银行存款3,963.77万元或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2025年10月,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出具的终局裁决书,裁决支持公司全部仲裁请求,判令被申请人
李鹏向公司返还股权转让款及代付利息等合计3,074.82万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12%支付自2022年12月2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同时承担本案保全费、律师费、仲裁费等全部相关费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应收李鹏3,074.82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537.41万元。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被申请人尚未履行裁决项下的付款义务,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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