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扬子新材(00265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5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 经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317,506,755.9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24,471,240.13元,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2025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 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1、主要业务及产品 公司是国内较早进入有机涂层板行业的民营企业之一,主要从事有机涂层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公司有机涂 层板产品应用于多个终端产业,主要包括集成电路厂房、医疗场所、大型场馆等建筑项目建设、装饰以及家电行业产品 的外观部件等。根据应用场景需求的不同,有机涂层板按照功能可分为高洁净板、抗静电板、高韧耐污板、抗菌板等。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2、行业发展阶段及公司所处地位 目前国内从事有机涂层板业务的企业主要集中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根据产业链上下游整合程度,主要分为以下三 类: 第一类为“轧硬生产+镀锌生产+彩涂”的长流程生产模式,具有规模大、市场份额稳定的特点,在大型工程建设领 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但此类企业产品品种较为单一; 第二类为“镀锌生产+彩涂”的双流程生产模式,此类生产模式同样具有规模优势,同时相较于第一类产品规格丰富; 第三类为“外购镀锌板+彩涂”的单流程生产模式,相较上述两类生产模式,具有产品精细化程度较高、产量规模较 小的特点,也是公司目前采用的生产模式。 公司自2002年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为市场提供各种规格的有机涂层板,在建材、建筑装饰(医疗、半导体、新能源) 等诸多领域享有较高品牌美誉度。公司通过执行差异化产品策略,在特定细分市场生产满足不同客户需求的产品。同时 基于丰富的行业经验,公司能够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更加贴近市场和客户。公司拥有多项自主研发技术、具有持续开发 新产品并批量生产、稳定供应多个品种功能型有机涂层板的能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单位:元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积极督促股东胡卫林归还占用资金 胡卫林在担任本公司总经理时,通过向苏州汇丰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供应商超额支付预付款以及向胡卫林支 付拟购买股权资产转让意向金方式,公司将资金拆借至与胡卫林先生相关联的公司,形成了资金占用。 针对胡卫林尚未偿还的资金占用本息余额,2025年11月12日,公司与胡卫林签订《还款协议书》,约定其于2025年12月10日前一次性偿还占用资金及利息共计18,580,070.93元;若未按期履约,公司有权不经其同意,直接向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处置质押的500万股扬子新材股票(包括但不限于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质押股票进行拍卖、变卖。胡卫林同意,质押股票处置所得款项优先用于清偿公司的债权及债权实现成本,清偿顺序 为:债权实现成本、债权;双方就该协议办理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证书编号:(2025)深坪证字第15581号,出具日 期:2025年11月13日)。 因胡卫林未能按照《还款协议书》约定在2025年12月10日前,一次性偿还所占用资金18,580,070.93元(含利息)的还款义务,2025年12月30日深圳市坪山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执行证书)》,证书编号:(2025)深坪证字第 17956号。公司收到该公证书后,立即向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6年3月5日,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确认申请执行标的18,626,520.93元及相关利息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案结案;2026年3月12日,公司已足额收到全部执行款18,626,520.93元。至此,胡卫 林资金占用款项已全部清偿完毕,该事项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已消除。 2、追缴李鹏股权转让款事宜 根据2022年12月公司与李鹏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李鹏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退回公司3,174.82万元。其中3,039.22万元系前期支付的股权转让款,135.60万元系前期支付的股权转让交易产生的罚息。为 担保上述债务,李鹏将其持有的滨南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093万股(38.07%)股份进行质押,并已办理质押登 记手续。? 2025年1月,李鹏向公司还款100万元,剩余3,074.82万元债务仍未按约履行。2025年2月17日,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已受理此案;2025年5月13日,公司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交 了财产保全申请,同日该法院下发裁定:查封、冻结、扣押李鹏名下银行存款3,963.77万元或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2025年10月,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出具的终局裁决书,裁决支持公司全部仲裁请求,判令被申请人 李鹏向公司返还股权转让款及代付利息等合计3,074.82万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12%支付自2022年12月2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同时承担本案保全费、律师费、仲裁费等全部相关费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应收李鹏3,074.82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537.41万元。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被申请人尚未履行裁决项下的付款义务,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