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普云(688228):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3页三、资质证书复印件………………………………………………第14—17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7-520号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普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开普云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开普云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开普云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开普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开普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开普云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关于同意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78.336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9.26元,共计募集资金99,458.1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339.13万元(不包含本公司提前支付承销及保荐费(不含增值税)1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2,119.0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88.6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9,730.3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21号)。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2020年3月18日、2020年5月9日、2025年4月16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大数据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完成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大数据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已在延期期限内完成。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数据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结项。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不进行单独财务评价。该项目建成后,效益主要体现为公司整体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的大幅提高,有利于公司开发新的产品,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的整体核心竞争力。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数据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12,915.35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金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拟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尚未注销。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本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但存在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的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大数据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内部结构,并将上述两个项目完成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 根据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和市场变化,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实际业务发展运营的需要,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总额、投资目标均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大数据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的设备购置费、技术服务费、开发费用等类别的投入金额,以及调整“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设备购置费、软件购置费的投入金额,整体提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募投项目进展。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具体情况见下表:单位:万元
点;2025年3月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将“大数据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新增开普云智算科技(宿迁)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新增宿迁市作为实施地点 [注2]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2025年3月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具体调整 部分详见四(一)之说明 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7-520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