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股份(300650):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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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4月24日 19:26:1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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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太龙股份: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
太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情况
鉴于公司已完成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公司的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均相应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将由218,296,126股变更为241,402,672股,公司注册资本由原先的人民币218,296,126元增加至241,402,672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内容
根据上述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事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及完善相关表述。修订前后公司章程的对照内容如下:
| 原《公司章程》内容 |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829.6126
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140.2672
万元。 |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
公司事务的董事。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
|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21,829.6126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1,829.6126万股。 |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24,140.2672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4,140.2672万股。 |
|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购本公司的股份:
……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活动。 |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购本公司的股份:
……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
| 第四十七条 公司下列重大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
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的担保金额,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
象提供的担保;
(五)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
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或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绝对金额
超过五千万元;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担保;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
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会
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股东、受实际控制人
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
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
通过。
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
公司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
任。 | 第四十七条 公司下列重大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
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
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绝对金额超
过五千万元;
(五)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
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担保;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
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会
审议前款第(六)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股东、受实际控制人
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
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
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
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上述第(一)
项至第(四)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会
审议。
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
公司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
任。 |
|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 (十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十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项和奖惩事项; |
|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
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 |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
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或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 |
| 第一百五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
列职权:
……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五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
列职权:
……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或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特此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