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股份(300650):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时间:2026年04月24日 19:26:10 中财网
原标题:太龙股份: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情况
鉴于公司已完成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公司的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均相应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将由218,296,126股变更为241,402,672股,公司注册资本由原先的人民币218,296,126元增加至241,402,672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内容
根据上述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事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及完善相关表述。修订前后公司章程的对照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829.6126 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140.2672 万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 公司事务的董事。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21,829.6126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1,829.6126万股。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24,140.2672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4,140.2672万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购本公司的股份: ……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活动。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购本公司的股份: ……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公司下列重大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 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的担保金额,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 象提供的担保; (五)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 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或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绝对金额 超过五千万元;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担保;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 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会 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股东、受实际控制人 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 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 通过。 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 公司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 任。第四十七条 公司下列重大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 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 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绝对金额超 过五千万元; (五)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 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担保;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 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会 审议前款第(六)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股东、受实际控制人 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 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 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 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上述第(一) 项至第(四)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会 审议。 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 公司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 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项和奖惩事项;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 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 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或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
第一百五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 列职权: ……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五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 列职权: ……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或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特此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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