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易盛(300502):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300502 证券简称:新易盛 公告编号:2026-021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易盛”)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2024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共享平台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1月1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1月1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46名激励对象授予338.7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24元/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8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41 6130 23085 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授予 .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 元/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8、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4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9、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47万股限制性股票(经2024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不得归属,应由公司作废失效。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7万股应由公司作废失效。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激励计划(草案)》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认为: 1、公司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2、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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