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缆检测(301289):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6年04月24日 19:46:29 中财网
原标题:国缆检测: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国缆检测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鑫联系电话:010-83939259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杭联系电话:010-8393964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5.现场检查情况 
项目工作内容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6年4月10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整体要求、 大股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 为规范、承诺履行和股份减持、 募集资金使用等重点事项和违 规案例分析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不适用
项目工作内容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不适用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适用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 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不适用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不适用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1.股份限售承诺不适用
2.股份减持承诺不适用
3.稳定股价承诺不适用
4.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不适用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6.避免同业竞争等承诺不适用
7.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不适用
8.避免资金占用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 其理由2025年4月3日,原保荐代表人陈圳寅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 负责本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由曹千阳先生接替履行相关职责; 2025年10月17日,原保荐代表人曹千阳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 再负责本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由陈杭先生接替履行相关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 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整改情况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换股吸收 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事项已获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2025年3 月14日(即“交割日”)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承继及承接原海通 证券的权利与义务。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自2025年3月14日合并 交割日后,因保荐项目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处罚和监管措施情 况如下:(1)2025年5月23日,因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 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2)2025年7月14日,因江苏中润光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 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3)2025年9月16日,因洛阳中 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被
报告事项说明
 深交所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 大事项不适用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保荐代表人:赵鑫 陈杭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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