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利斯(002330):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并参照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及津贴标准 1、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基础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基础薪酬标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自身的经营状况、发展战略、年度工作目标、行业市场薪酬水平等进行综合确定。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岗位管理目标完成情况挂钩。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总额的50%。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奖励等,具体方案由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制定。 2、除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之外,未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不领取薪酬、津贴(股东会另有决议的除外),其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所在岗位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3、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固定津贴为每年税前人民币8万元,按季度发放,其履行职务期间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款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如适用)并予以发放。 3、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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