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佳精密(92000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平安证券)作为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佳精密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鼎佳精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60号)同意,并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2,000.00万股,发行价格11.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320.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522.5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97.43万元。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普通股3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348.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284.2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063.71万元。 公司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2,30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募集资金总额为25,668.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2,806.8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861.1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5]230Z0081号及容诚验字[2025]230Z0105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截至2025年12月31日,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消费电子精密功能性器件生产项目实际投入200.65万元,投资进度为1.58%。 3.如尾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原因及情况 公司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对现有厂房进行升级改造,并通过新增内部设备实现产能扩充。结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未来产能提升需求及闲置土地情况,为进一步改善公司生产条件、优化生产布局、提升现有闲置土地使用效率,拟对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消费电子精密功能性器件生产项目建设方案予以优化调整:将原在现有厂房内实施设备扩产调整为新建厂房并在新建厂房内购置安装生产设备;同时结合工艺适配性要求及国产化替代发展趋势,将原计划采购的进口设备变更为国内性价比更优的生产设备,在降低设备购置成本的同时实现扩产目标,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更好的支撑公司长远发展。 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市场环境、实际经营需要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市场环境、实际经营需要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因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投资总额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事项无异议。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