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鼎控股(002938):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美港实业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集辉国际有限公司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6年04月25日 00:26:27 中财网
原标题:鹏鼎控股: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美港实业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集辉国际有限公司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26-038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集辉国际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534,242,19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6.19%)股份的公司控股股东美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港实业”)及持有公司132,402,7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71%)股份的美港实业一致行动人集辉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辉国际”)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自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8月20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万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73%)。

公司于近日收到美港实业及集辉国际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目前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美港实业1,534,242,19866.19%
集辉国际132,402,7755.71%
合计1,666,644,97371.9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计划
1、减持原因:控股股东资金安排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

股东名称拟减持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美港实业及集辉 国际不超过4,000万股不超过1.73%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自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8月20日)。

6、减持价格:不低于50元/股。

(二)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美港国际及集辉国际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①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应做相应调整;②股份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自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每十二个月内美港实业有限公司及集辉国际有限公司合计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③如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减持等事项另有规定的,本公司承诺亦应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3、①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减持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除外)应遵守下列规则:a、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应履行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公告等相关程序,并保证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届时股份总数的1%;b、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届时股份总数的2%;c、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保证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d、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导致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的持股比例低于5%的,则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在减持后6个月内共同继续遵守前述a款的相关承诺。②如果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监管要求(以下统称“监管要求”)不再对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监管要求对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在锁定或减持公司股份时应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规则。③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应承担因违反本承诺函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因本承诺函任一方违反本承诺函导致其他方承担法律责任,违反本承诺函的一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如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减持等事项另有规定的,本公司承诺亦应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美港实业及集辉国际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意向一致,不存在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二)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美港实业及集辉国际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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