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002017):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相关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2,996,912.7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母公司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6,299,691.28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601,099,643.94元,减去分配2024年度现金红利95,190,833.08元,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52,606,032.34元。 结合公司目前业务盈利水平及资金总体使用安排,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性发展前提下,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拟定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80,431,9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5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4,162,626.81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致使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266,418,246.24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不低于5,000万元,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状况、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了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与《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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