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溪股份(600592):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沈维涛先生、陈晋辉先生和唐炎钊先生组成,沈维涛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 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具体如下: (一)2025年1月16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龙溪股份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计划、策略及与治理层沟通等事宜; 2.公司内部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会议还对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要求,一是要求公司财会部门、内审部门及各权属企业在年审过程中应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并密切配合审计,保证年报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要加强与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沟通,确保年审工作质量并如期完成;三是公司内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审计整改落实及考核力度,做到有审计、有整改、有考核,切实有效地发挥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和服务职能。 (二)2025年4月21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在听取意见后,认为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4年度报表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年度财务报表是客观、公正、真实和可信的;同意以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2024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经审计委员会审阅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的进度要求完成审计工作,以保证公司如期披露2024年度报告,同时要求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 (三)2025年4月28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事项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公司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等议案。同意将上述报告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建议董事会予以通过。 (四)2025年8月26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财务会计部出具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建议董事会予以通过。 (五)2025年10月27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财务会计部出具的《龙溪股份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建议董事会予以通过。 (六)2025年12月24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的汇报并沟通讨论,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情况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续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及评价,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自公司聘任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实事求是地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评价,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 2.监督年报审计 2025年,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交流讨论了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审阅了年审注册会计师提交的审计重点事项以及关键问题,并对公司审计工作开展提出要求和指导性意见;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保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了解审计进展情况,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对公司的收入确认、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各项费用的支出及各项提留、内控审计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并形成书面资料,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期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 (二)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的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认真落实审计计划并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报告期,公司内部审计机构2024年全年按计划全部完成集团公司包括财会审计、经营管理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联动专项监督检查等各项审计工作,并重点针对投资管理、产权交易、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商贸业务、资金管理等高风险关键领域,全面开展流程梳理、风险排查及制度执行核查,形成内控评价与检查报告,持续推进内控体系建设与运行。 (三)对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核意见及监督情况 报告期,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贸易业务开展自查,基于谨慎从严原则,参考相关案例实践,并结合审计机构意见,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将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部分贸易业务收入从“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确认。事前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公司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会计差错更正情况的汇报并沟通讨论,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会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的汇报并沟通讨论,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外,审计委员会还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半年度与季度报告,认为财务报表能够准确、客观地反映期间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在形成审核意见后将公司财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四)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资质、条件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续聘有利于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报告期,为更好促使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了各方诉求和意见后,积极进行协调,力求达到高效准确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2025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内控管理制度,撤销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确保监事会职权的平稳过渡与有效履行,进一步规范了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的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出售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兴业证券股票)、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等重要事项进行检查后,认为相关交易事项有利于集团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情况、审核及监督公司财务信息、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和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进行,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 请予以审议!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 4月 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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