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联股份(603648):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征宇)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征宇) 本人作为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谨慎认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李征宇,男,1967年2月出生。曾任卡特彼勒公司全球矿业设备再制造总经理、再制造亚太区总经理,卡哥特科工业集团Macgregor公司副总裁、中国区总裁,北京慧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盈德气体集团集团CEO、高级顾问,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新能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银轮股份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任期至2025年12月17日终止。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或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公司在2025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25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并开展相关工作,具体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本人严格遵循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参与专项会议研讨,严谨审核公司拟任人选相关材料,依规尽责履行委员本职工作。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本人重点关注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履职工作,严格核查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监高薪酬信息,保障相关薪酬披露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本人担任委员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探讨和交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开展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工作。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取相关信息。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履职形式与渠道,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控管理、财务管控以及董事会决议落地执行等各项情况,实时跟进掌握各类重大事项的推进进度。本人主动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对接,重点核查企业经营管理现状、内控制度的建立完善与落地执行成效,督导董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同时严格监督信息披露管控机制与相关流程的执行合规性及实际有效性,充分发挥专业指导与监督把关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协作,定期主动汇报企业经营动态与重大事项进展,为本人依规履职、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全面充足的支撑与保障。本人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相关独立董事履职法律法规要求。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召开了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需进行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实质,综合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合理作出职业判断,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充分透明。本人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人定期听取公司内控进展情况汇报,有效监督内部控制建设实施情况,认为公司建立及健全了业务流程及内控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核查后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履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诚信状况和独立性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 聘任或者解聘提任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2025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营班子组成成员聘任的议案》,2025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人对董事候选人、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进行审核,认为董事候选人、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 (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第五届董事领取薪酬或津贴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薪酬或津贴的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于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重大事项,根据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前发出的通知及提供的定稿资料,在对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作出判断前,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解调查,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征宇 2026年4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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