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溢光电(688138):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9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被资助对象、方式、金额、期限、利息等: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溢光电”或“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佛山清溢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溢微”)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有效期为自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借款利率为0%。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和风险控制,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清溢微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向清溢微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为0%。有效期为自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同意为佛山清溢微电子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清溢微提供财务资助,核心目的系为其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维持正常运营。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求,亦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推进造成任何不利影响;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公司作为控股方,能够对控股子公司清溢微的业务运营、财务管理、资金使用等各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管控。在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对控股子公司清溢微的经营管理力度,严格规范其资金使用流程,加强资金风险防控,切实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安全,确保财务资助资金发挥应有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清溢微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与被资助对象的关系 清溢微系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四)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清溢微少数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鉴于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资助主要系公司是控股股东以及其他股东的资金安排等综合原因。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资助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提供借款。 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上述借款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清溢微可以基于实际业务需求分批提取借款。 利率:0%。 资助期限: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 资金用途: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及日常生产经营等合法活动。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清溢微提供财务资助,旨在为其正常经营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资金周转,也不会对其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能够对清溢微的业务、财务及资金管理等实施全面有效的控制。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清溢微的经营管理,有效控制资金风险,切实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清溢微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为0%。有效期为自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资金周转,不会对其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相关财务资助有助于控股子公司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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