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溢光电(688138):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溢光电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1页三、附件……………………………………………………………第12—15页(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2页(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3页(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4-15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3-287号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溢光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清溢光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清溢光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清溢光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清溢光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清溢光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清溢光电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2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8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5.00元,共计募集资金120,000.00万元,坐扣含税承销费、保荐费、持续督导费1,060.00万元(未包含已预付的106.00万元;其中,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970.00万元属于发行费用,承销及保荐费税款、含税持续督导费合计90.00万元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118,94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此外,针对主承销商坐扣的承销及保荐费税款、含税持续督导费合计90.00万元,本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从非募集资金账户转账合计90.00万元至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内以补足募集资金余额。另扣除已预付的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29.0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8,700.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3-20号)。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5年5月7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清溢光电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限公司佛山市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5年7月2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清溢微电子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四方监管协议》。2025年7月31日,公司、佛山清溢光电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保荐人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前述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和2个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上表中开户银行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监管协议由开户银行的上级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 [注3]上表中开户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丹灶支行,监管协议由开户银行的上级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签署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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