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ST新元(30047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ST新元 公告编号:2026-052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 保留意见。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17.3亿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目前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一)主要业务及产品 本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及核心产品、研发和设计模式、采购模式、生产模式、销售模式、售后服务等方面均未发 生重大变化,将继续立足于数字化智能装备制造行业,将自身多年积累的工业智能装备技术与工业信息化技术相结合, 为轮胎制造业客户及其他相关行业重点客户提供定制化数字化控制的智能装备产品和配套信息化软件服务综合解决方案。 主要产品包括配料称量数字控制智能化输送装备、大型工厂用环保智能装备、智能数字显控及存储装备、硅废料循环利 用智能装备、废旧轮胎热裂解循环再利用专用智能设备等。公司近几年着力打造的宁夏废旧轮胎热裂解资源化利用项目 的核心产品,是通过对废旧轮胎进行无害化再生利用产生的具有较高附加值的产品,包括裂解油、裂解炭黑、高锰钢丝。 (二)主要经营模式 1、研发和设计模式 公司的研发设计以市场化运作为原则,通过发掘目标大型制造业企业的个性化需求为导向,根据客户需求结合研发前瞻 性评估,分为基于项目的订单式研发和智能装备前沿技术研发。公司设有设计部和研发部,设计部负责根据公司与相关 行业重点客户签署的合同或订单中列明的客户需求进行定制化个性化智能装备设计以及整体解决方案的准备和实施。同 时,研发部门还需要长期跟踪国内外最新技术发展情况,结合市场部对相关行业客户需求发展情况的反馈以及对未来潜 在客户需求的提前研判,配置研发人员、设立内部研发课题,组织实施研发相关行业新技术、新系统和新服务模式,并 对已有智能装备软件配套服务系统和程序进行不定期的更新和升级、对已有智能设备的结构或加工不断优化创新。 2、采购模式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承主要原材料通过公开市场采购,按照市场化规则选择质优价廉服务好的供应商长期合作。其 中,我司自主研发的非标准机械部件,我司提供具体设计方案和图纸,供应商按照设计方案为公司定制机械部件产品。 公司的采购需根据客户的质量要求标准,结合公司设计部门的设计方案和安装生产的实际需要,统筹规划库存和客户安 装调试计划和时间要求拟订采购清单,经多轮比价后,签署订单合同,并由专人负责与供应商对接完成交货事宜。公司 拟采购的通用类钢材等原材料,均按照市场价格趋势进行定期更新和采购储备,亦会储备少量标准配套电气件,以备为 客户提供及时高效的维修和生产加工服务。公司重要原材料供应商均为合作多年战略伙伴,按项目进行采购的单次采购 批量较小,一般情况下已合作过的供应商都能满足公司采购需求。若原有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公司通过招标、实 地考察等方式确定供应商,一般每次采购至少选择三家以上供应商进行对比。若客户对电气件的品牌和规格另有要求也 可主要依据合同或订单指定供应商。 3、生产模式 (1)数控智能输送配料装备、绿色环保节能装备、智能裂解装备、硅料循环利用智能装备该类产品属于客户定制的非 标准化智能设备,不同行业的不同客户对产品型号、性能、功能、智能化程度等都个性化的需求,该类智能化设备产品 的定制化个性化特点明显,所以此类产品的订单,我司均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即基于我司市场部门、研发设 计部门与客户在设备用途、需求功能、工艺流程、生产场地、节能指标、新建或改造设备、是否升级软硬件系统等多方 面多维度的个性化需求沟通并确定整体项目方案后,按照双方签署的合同,我司来制定研发设计方案、原材料采购、设 备生产和安装的计划。 (2)大数据存储装备业务,我司通过与国内大型通信运营商合作,针对各领域客户数据存储需求,开展优质数据中心机 柜租赁业务,同时我司提供数据中心的日常维保服务。 4、销售模式 公司贯彻差异化经营的方式,不同的产品和服务采用不同销售模式。 (1)轮胎制造及相关行业客户的个性化定制数字智能装备该类产品均为非标准化设备,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直接销售 的销售模式,我司负责需求沟通、设计方案、定制及生成机械部件、安装调试。 (2)大数据存储装备此类业务主要是通过与大型电信运营商合作、与代理商合作拓客的模式,根据客户实际成交金额 与合作伙伴进行销售分成的模式。 5、售后服务 公司设立售后服务部主要负责客户的售后服务工作,同时公司研发部、设计部和调试部相关项目人员根据客户的具体售 客户都建立详细的产品档案库,并建立网络远程诊断系统,自动化控制PLC程序和计算机系统软件程序可以通过在线诊 断解决问题,提高效率、减少服务费用。公司的售后始终秉持“一年质保,持续服务”的承诺。 (三)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1、政策环境 (1)2025年作为国家“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公司始终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 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为指导,积极践行规划方案中提出构建现代能源体系、 推进能源革命,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高能源供给保障能力,推进废旧轮胎循环再利用、硅废料提纯 再利用等新兴产业废物循环项目的发展,但受制于市场竞争的不利因素,公司相关板块的业绩改善未达预期,市场化订 单拓展效果不理想。 (2)公司的智能化装备制造业务作为轮胎制造业产业链中的重要一环,围绕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发布的《橡胶行业“十四 五”发展规划指导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为橡胶行业通过结构调整、科技创新、绿色发展,采取数字化、智能化、平台 化和绿色化实现转型,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 全的发展。在后疫情时代,内外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公司继续坚持以创新为第一动力,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 向,推动数字技术与轮胎制造业深度融合,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为制造强国、网络强 国和数字中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3)202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发布,将推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加速发展。在产业政策的驱动下,软件信息技术、数据存储等服务业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在2025年迎来了持续高速发展 期,给行业内企业带来了更多的发展机遇。公司近几年重点打造的数据中心业务板块,契合了行业整体发展趋势,但业 务拓展和市场开发方面,还需不断的加强高素质人才和销售模式的改善力度。 2、科技创新能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多项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多项核心技术,并参 与过多项轮胎橡胶及相关行业产品的行业和国家标准的制定,技术水平长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2025年,由于公司资金 短缺等问题,公司虽然努力维持公司科技创新方面的资源投入,但整体而言,公司的持续创新发展动能不足,核心人才 出现流失情况,直接导致公司部分订单流失情况发生。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元
公司经自查发现以前年度会计处理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 进行更正调整。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 立案字0252025001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本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0)。 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赣处罚字 [2025]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 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39)。 2025年11月14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57)。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大华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 条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依据公司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2023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也为负值,即最近 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 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第(七)项,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导致部分款项收支产生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第(六)项,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于2025年10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3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 修订)》第9.4条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 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10.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 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 露一次差错更正进展公告,直至披露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财务会计报告更正公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等文件。 4、2025年9月1日,公司股东朱业胜、曾维斌、姜承法、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湖南新辉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表决权委托解除协议书》,约定解除于2024年8月14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新辉控股 不再拥有《表决权委托协议》所涉及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等任何因股东身份而享有的权利,朱 业胜、曾维斌、姜承法、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恢复行使完整的股东权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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