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ST华铭(30046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6年04月27日 16:26:17 中财网
原标题:ST华铭: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462 证券简称:ST华铭 公告编号:2026-008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
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ST华铭股票代码300462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华铭智能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蔡红梅沈秀莲 
办公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895号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895号 
传真021-57784383021-57784383 
电话021-57784382-288021-57784382-288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营轨道交通AFC系统集成、道路交通ETC业务、热管理系统设备业务三大板块。

(一)AFC系统业务
业务主体:上海华铭
自动售检票系统(简称AFC系统),是基于计算机、网络、自动化等科技手段,实现票务运营全过程的自动化系统。

人性化的界面设计,乘客操作更加便捷;全自动售检票,乘客快速通行;联网运行实时汇总运营统计、设备状态数据、
控制设备动作,运营管理更加科学。提供城市一卡通解决方案;提供手机NFC支付、支付宝快捷支付解决方案。

主要产品:
自动售检票系统,简称AFC(AutoFareCollection)系统,是融计算机技术、信息收集和处理技术、机械制造技术于一体的自动化售票、检票系统,具有很强的智能化功能,主要应用于轨道交通领域,并已扩展至BRT等其它公共交通、
大型公共场馆、旅游景区、智能楼宇等更多领域。目前国内城市轨道交通AFC系统共分为车票、车站终端设备、车站计
算机系统、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清分系统五个层次,公司的主要产品为车站终端设备。

(1)自动售票机,简称TVM,产品安装在车站非付费区内,用于出售轨道交通非接触式IC卡单程票,并可对储值票进行充值。自动售票机具有引导乘客购票的相关操作说明和提示,配备触摸屏、乘客显示器及运营状态显示器,用于显
示各种信息及设备运行状态。

(2)自动检票机,简称AGM,该产品安装在车站付费区与非付费区之间,为旅客提供快速通过服务。检票机能接受非
接触式单程IC卡车票和储值票的自动检票。对于有效的车票检票机让乘客通行,出站检票机能对非接触式单程IC卡车
票进行回收。按功能可分为进站检票机、出站检票机和双向检票机三种。

(3)自动充值机,简称CVM,该产品设于车站非付费区,为旅客提供快速为公交卡充值服务,具有引导乘客充值的相
关操作说明和提示,配置触摸屏、乘客显示器,用于显示设备运行状态及充值记录。

(二)ETC业务板块
业务主体:聚利科技
聚利科技多年来专注于DSRC技术在智能交通领域的应用开发、产品创新与推广,积极参与国家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
作。2007年交通部推出不停车收费国家标准(GB/T20851),聚利科技与交通部公路研究院合作承担完成ETC产品部分
检测设备的研发。

按照应用领域的不同,ETC可细分为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高速公路ETC)、多车道自由流电子收费系统(多车道自由流ETC)以及智能停车场收费系统(停车场ETC)。

主要产品:
(1)车载电子标签(OBU):OBU是智能交通中实现不停车收费的车载付费终端。OBU安装在车辆的前挡风玻璃内侧,
OBU内的IC卡通过与RSU进行无线数据交换,完成车辆与车道之间的通讯,实现不停车付费功能。

(2)路侧单元(RSU):RSU是安装在ETC车道口,采用DSRC技术,与OBU进行通讯,实现车辆身份识别及扣费的装置。RSU由读写天线和路侧控制器两个构件组成,路侧控制器和读写天线通过DSRC通讯接口连接。

(三)热管理业务
业务主体:浙江国创
公司主要研发和生产新能源车用热管理系统、轨道交通用热管理系统、储能用热管理系统及超级充电桩用热管理系
统等产品,是一家集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为一体,专注于新能源领域用热管理产品的专业系统制造企业,产
品广泛应用于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储能、基站等领域。

主要产品:
(1)液冷动力电池热管理系统(TMS):TMS是电动商用车辆、电动工程车辆、非道路车辆的电池冷却系统装置。

TMS安装在车辆车架上、车顶等位置,TMS通过与电池管理系统、整车VCU、整车仪表之间的通讯,实现对电动车的动力
电池进行运行工况、充电工况下的快速降温、低温加热的功能,全力保障动力电池的热安全。

(2)储能系统液冷热管理系统(TMS):TMS是移动式储能车辆、工商业储能、地面电站储能的电池冷却系统装置。

TMS安装在车辆电池架上、集装箱内部等位置,TMS通过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讯,实现对动力电池进行运行工况、充
电工况下的快速降温、低温加热的功能,全力保障动力电池的热安全。

(3)整车热管理系统(TMS):TMS是新能源电动车辆的集成式冷却系统,可分为电池与电机电控的冷却集成系统,
电池与驾驶室的冷却集成系统,电池与电机电控、驾驶室的整车综合热管理冷却系统三种综合整车热管理系统的组成装
置。TMS安装在车辆电池架上等位置,TMS通过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讯,实现对动力电池进行运行工况、充电工况下
的快速降温、低温加热的功能,对电机电控的温度控制,全力保障电动车辆的三电部件热安全和人员的舒适性。

(4)轨道交通热管理系统(TMS):TMS是调车机车、牵引机车的电池冷却系统装置。TMS安装在车辆设备间、车顶
等位置,TMS通过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讯,实现对电动车的动力电池进行运行工况、充电工况下的快速降温、低温
加热的功能,全力保障动力电池的热安全。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2025年末2024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23年末
总资产2,040,173,796.412,130,952,450.32-4.26%2,188,533,011.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1,401,933,953.301,444,143,579.03-2.92%1,457,644,991.77
 2025年2024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23年
营业收入689,804,602.09626,152,638.7310.17%600,791,627.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41,842,543.51-10,746,333.48-289.37%-5,820,344.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43,842,190.21-40,524,857.09-8.19%-15,561,081.9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108,339,088.245,495,036.011,871.58%111,721,254.36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0.23-0.06-283.33%-0.0300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0.23-0.06-283.33%0.01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2.94%-0.74%-2.20%-0.38%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117,589,913.10189,642,403.52205,438,221.09177,134,064.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4,505,542.24-7,473,142.668,164,492.43-38,028,351.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7,531,441.23-522,076.607,290,304.73-43,078,977.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682,934.6554,869,816.2341,196,884.4812,955,322.18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报告期 末普通 股股东 总数9,088年度报 告披露 日前一 个月末 普通股 股东总 数7,877报告期 末表决 权恢复 的优先 股股东 总数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 一个月末表决权恢 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数0持有特 别表决 权股份 的股东 总数 (如 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 称股东性 质持股比 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张亮境内自 然人29.47%53,410,400.0040,057,800.00不适用0.00   
谢根方境内自 然人2.31%4,192,900.000.00不适用0.00   
张晓燕境内自 然人1.88%3,400,000.000.00不适用0.00   
徐国新境内自 然人1.84%3,338,800.000.00不适用0.00   
徐小蓉境内自 然人1.63%2,962,400.000.00不适用0.00   
陈海华境内自 然人1.43%2,600,300.000.00不适用0.00   
赵章财境内自 然人1.37%2,491,457.000.00不适用0.00   
罗利境内自 然人1.32%2,399,500.000.00不适用0.00   
高盛国 际-自 有资金境外法 人1.27%2,308,886.000.00不适用0.00   
徐开东境内自 然人1.16%2,104,900.000.00不适用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 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债券名称债券简称债券代码发行日到期日债券余额(万 元)利率
上海华铭智能 终端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定向 可转换公司债 券华铭定转1240022019年12月 24日2025年12月 23日1,585.132.00%
报告期内公司债券的付息兑付情 况华铭定转”存续期于2025年12月23日到期,公司已向五名持有人合计支付到期 兑付资金88,068,711.60元,剩余15,851,288.40元将迟延支付,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年12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部分兑付“华铭定转”本息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9)。本表中“债券余额”系按照公司剩余未兑付的金额填报。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不适用,公司定向可转债未安排评级。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2024年本年比上年增减
资产负债率29.90%30.74%-0.8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4,384.22-4,052.49-8.19%
EBITDA全部债务比20.21%4.44%-15.77%
利息保障倍数-7.28-0.107,178.11%
三、重要事项
1、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及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4年9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45)。

2025年7月4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认定的情况,公司披露的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拟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同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但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
年7月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7)、《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公司已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所述事项涉及的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69)等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规定,公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请对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1)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2)
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公司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及时提出申请,争取尽早撤销风险警
示。

截至报告日,公司尚未取得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次行政处罚的最终结果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如届时存在尚未整
改完毕的事项,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浙江国创未完成业绩承诺事项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近铭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近铭”)与浙江国创及其原全体股东签订的《股
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上海近铭对浙江国创2022年度至2024年度的净利润进行考核。经审计,
浙江国创实现了2022年度承诺净利润,但未实现2023年度、2024年度承诺净利润,浙江国创和/或相关业绩承诺方应
按照协议约定向上海近铭承担相关义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浙江国创热管
理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5-015)。

上海近铭正在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等措施,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法院一审判决解散国创热管理事项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浙江国创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热管理”)少数股东王文评于2025年4月15日起诉国创热管理,要求解散国创热管理。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17日出具(2025)浙0212民初153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散被告浙江国创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报告日,该判决结果尚未生效,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该诉讼案件的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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