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汽轮科技(300277):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
证券代码:300277 证券简称:汽轮科技 公告编号:2026-38 浙江杭汽轮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 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杭汽轮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月24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 期分红安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 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5年12月 31日,合并报表中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6,568,477.40元,母公司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28,823,630.97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 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5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28,823,630.97 元。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516,604,7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7,298,885.77元。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2025年度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 27,298,885.77元。2023-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40,698,885.77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未触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 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行 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与股东回报等因素下制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本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 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37,627.83万元、 33,547.11万元,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55.83%、48.92%。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的金额超过当期净利润 的100%,且超过当期末未分配利润的50%。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合理, 持续盈利,现金流充裕;近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因此,利润分配的实施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早已使用完毕,不存在过去十二个月或未来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三、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 鉴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杭汽轮”)项目已完成。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与广大投资者共享经营发展成果,公司拟通过增加分红频次的方式进一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建议如下: 1、中期分红前提条件 若在2026年度进行中期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中期分红的上限 以公司实施分红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分红总额不 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中期分红的授权内容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 会在满足上述中期分红条件的前提下,论证、制定并实施公司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 4、中期分红授权期限 自《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四、备查文件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年度审 计报告》; 2、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浙江杭汽轮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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