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江(30105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齐珺)

时间:2026年04月27日 17:00:59 中财网
原标题:金三江: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齐珺)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度,本人作为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公司换届选举完成后,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齐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埃塞克斯大学博士,教授职称。

2012年5月至今就职于暨南大学,其中2012年5月至今担任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2020年6月至2023年11月担任管理学院院长助理,2023年11月至今担任管理学院副院长,2016年5月至今兼任管理学院国际部主任;2022年2月至2026年3月就职于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22年6月至今就职于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25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2025年度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诚信、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议公司报送的各次会议材料,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并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0次,股东会5次。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完成董事会换届事项,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内出席了董事会1次、列席了股东会1次,本人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会 
应参加 次数现场出 席次数以通讯 方式参 加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 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应列席 次数实际 列席 次数
1100011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设立了ESG委员会。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内出席了审计委员会2次,并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同时,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提名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内出席了提名委员会1次,并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审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会提名情况提出了专业意见,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针对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向公司进行反馈并核实,关切并回应中小股东的意见和需求,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现场工作时间累计2天,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时,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其他的时间,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就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调查,并提出建议,确保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以良好的经营成果回报投资者。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高履职能力。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和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审核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用自己专业的知识做出结论,在会议上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独立性,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同时,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相关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

2、持续关注和督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任职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督促公司修订完善《公司章程》及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各项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切实维护好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3、深入了解和监督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经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管理、生产运营、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等相关情况,关注公司治理及日常经营情况,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信息和资料,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致力于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并支持本人的工作,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为本人履职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和必要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职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内,因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通过对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阅,认为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内,因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通过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阅,认为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在自身专业积累的基础上,积极学习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深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类监管规则认识,不断增强自身的专业判断和履职能力,对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能力,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五、其他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情况,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兢兢业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制度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保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齐珺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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