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星宇(92080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时间:2026年04月27日 00:01:23 中财网
原标题:云星宇: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证券代码:920806 证券简称:云星宇 公告编号:2026-014
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6年4月27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63,810,572.1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32,767,578.91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300,736,667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30,073,666.7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权益分派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方式和期间间隔: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考虑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3)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且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

2、如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导致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者投资需要的,公司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12个月的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公司未来12个月的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

3、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且同时满足前述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会表决。

(五)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六)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制订。董事会制订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特别是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因特殊情况而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

(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应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如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调整或者变更的,相关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充分论证,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股东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1、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2、公司关于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一、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并执行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及《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

二、如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订,且本公司的内部规定和利润分配政策不符合该等规定的要求的,本公司将及时调整内部规定和利润分配政策并严格执行。

三、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公司的原因外,公司将及时公告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3、控股股东首发集团关于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一、本公司将督促云星宇严格遵守并执行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及《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注重对云星宇之股东/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云星宇的可持续发展,保持云星宇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如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订的,且云星宇的内部规定和利润分配政策不符合该等规定的要求的,本公司将督促云星宇及时调整内部规定和利润分配政策并严格执行。”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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