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能源(92023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证券代码:920239 证券简称:长虹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0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制定了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年 4月 27日披露的 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499,071,738.0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15,742,268.52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82,074,204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4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72,829,681.6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 137,856,183.10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235.26%,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单一年度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应不少于上市公司母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为明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对股东的分红回报,保障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及监督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6-010)。 公司将严格按照《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六、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 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2026年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4月 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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