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众科技(92069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时间:2026年04月27日 00:01:27 中财网
原标题:捷众科技: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证券代码:920690 证券简称:捷众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8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年 4月 27日披露的 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302,618,446.7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81,355,169.04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199,072,605.47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148,025,887.78元,其他资本公积为51,046,717.69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66,300,0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 3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股转增 3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股转增 0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33,150,000元,转增 19,890,000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6 年 4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预案符合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要根据公司利润和现金流量的状况、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股东对利润分配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在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顺序
在公司盈利能力、现金流等满足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政策。如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再选择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和时间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发放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
(1)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前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3,000 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

2、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公司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对回报投资者和分享公司价值的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七)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2、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八)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董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2、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公司应作好记录并妥善保存。

3、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4、在股东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主动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公司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

6、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对于公司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股东会做出情况说明。

7、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董事会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九)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将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如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执行将导致公司重大投资项目、重大交易无法实施,或将对公司持续经营或保持盈能力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公司应当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董事会在研究论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对本安排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且公司可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十)公司应当在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根据 2023年 12月 22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承诺内容。公司就利润分配的承若如下:
“十一、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公司董事会根据《关于公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经公司 2022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要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未来具体股利分配计划应根据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及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结合融资环境及成本的分析,在综合考虑公司现金流状况、目前及未来盈利情况、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带来的投资需求等因素后制订,应兼具股利政策的稳定性和实施的可行性。同时,公司未来具体股利分配计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 愿,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以现金分红为主要形式向投资者 提供回报。

(二)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未来具体股利分配计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现阶段经营和未来可持续发展,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目的,综合分析并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股东要求和意愿、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以及本次发行融资的使用情况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并保持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分红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遵循相对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在此原则下,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盈利和现金流预测情况,每三年制定或修订一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并对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同时,公司董事会在经营环境或公司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下,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具体股利分配计划提出 必要的调整方案。未来具体股利分配计划的制订或调整仍需注重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意见,由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 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四)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计划分红回报计划
上市后三年是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时期,公司的持续发展需要股东的大力支持,因此公司将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注重股东回报。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上市后三年(包括上市当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发生,公司计划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技术改造或项目扩建、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股权、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公司未来的规划发展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送转股方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影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3、本预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 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4月 27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