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智科技(92092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时间:2026年04月27日 00:01:27 中财网
原标题:鸿智科技: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证券代码:920926 证券简称:鸿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4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结合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6年4月27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4,059,977.6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0,243,641.45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88,361,737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2,090,434.25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一)《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三)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内容: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的,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二)《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四)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比例最高可达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0%。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第七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利润分配预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对股东的分红回报,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发布的公告:《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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