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贝尔(688566):吉贝尔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6-009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026年4月27日,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43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7,446,889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6.6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8,161,716.2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687,596.06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8,474,120.23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6月14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6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4SHAA2B0118号)。 公司根据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高端制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公司高端制剂新产品的研发和放大试验,工艺路线相对于传统制剂更为复杂,公司针对主要在研产品,不断优化工艺路线,提升新产品的产品质量,并且充分考虑后期产线的多样性和适应性。为充分满足研发、质量及产业化等综合要求,公司进行了充分论证与沟通,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推迟。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该项目的建设工作。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经过谨慎研究,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用途等前提下,将“高端制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7年12月31日。 四、保障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优化资源配置,强化统筹协调,积极推进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严格根据募集资金监管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制定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18,532.18万元(含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是基于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行的合理调整,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用途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充分论证与沟通,将更有利于未来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六、适用的审议程序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高端制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在董事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