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食品(00270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欣食品”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对海欣食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5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00,000股,发行价格为 5.0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75,75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704,192.4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5,045,807.55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8月 8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62号)。上述募集资金公司已在董事会同意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截至 2026年 4月 15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26年 4月 15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含手续费)为34,615.79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 2,212.67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和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预估后续尚需支付的验收款及质保金约为1,281.69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水产品精深加工及速冻菜肴制品项目”已基本完成施工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项目予以结项。由于部分设备尚处于验收阶段或在质保期内,根据合同约定未满足验收款或质保金的支付条件,因验收款及质保金支付条件确认及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降低管理成本,公司拟将“水产品精深加工及速冻菜肴制品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尚未支付的验收款及质保金将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支付。具体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五、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及使用计划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谨慎决策,优化资金配置、加强成本控制,科学使用募集资金形成的资金节余。 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投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节余的募集资金转出专户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亦将终止,预估尚需支付的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验收款及质保金 1,281.69万元后续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经营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七、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水产品精深加工及速冻菜肴制品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2,212.67万元(含预估的应付未付验收款及质保金约1,281.69万元、现金管理收入,验收款及质保金具体金额以后续实际支付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节余资金占对应项目募集资金净额比例未超过 10%,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欣食品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于海欣食品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