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美股份(603379):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美股份”)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浙江三美研发中试建设项目”的完成期限延期至2027年5月。具体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27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733,761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32.43元,募集资金总额193,716.5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81,289.60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121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经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江苏三美1万吨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变更为“福建东莹6,000吨/年六氟磷酸锂及100吨/年高纯五氟化磷项目”。 3、经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于2019年9月9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重庆三美分装项目”变更为“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 4、经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三美股份环保整体提升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全部剩余资金,变更为用于“浙江三美5,000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5,000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 5、经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三美股份研发与检测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全部剩余资金,变更为用于“浙江三美年产500吨催化剂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和“浙江三美研发中试建设项目”。 6、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三美股份研发与检测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全部剩余资金,变更为用于“浙江三美年产500吨催化剂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和“浙江三美研发中试建设项目”。 截至2026年3月31日,“浙江三美研发中试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3,682.38万元,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5,045.00万元(含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募集资金余额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自“浙江三美研发中试建设项目”立项以来,公司稳步推进本项目建设工作,但受前置审批手续办理进度未及预期、外部客观环境等因素的影响,项目整体工程建设进度滞后。为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开展,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将本项目完成期限延期至2027年5月。 (三)保障延期后项目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积极协调人力、物力等资源,有序推进项目的建设工作;同时持续、审慎评估项目可行性,控制资金投入,加强各环节费用管控,提升综合效益。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完成期限的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本次延期有利于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使用造成重大影响。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浙江三美研发中试建设项目”的完成期限延期至2027年5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情况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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