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发股份(600325):华发股份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3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绍兴金融活力城项目”的建设期限由2026年12月延长至2029年3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84号)予以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63,5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8.07元。本次发行股票,共募集股款人民币5,124,45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2,077,181.99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42,372,818.01元。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4日将扣除尚需支付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2,893,160.38元后的余款人民币5,051,556,839.62元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3年10月24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0月25日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618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拟延期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为保障项目建设质量与实施效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量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房地产市场运行节奏等不可预期因素的影响,为适配市场实际情况优化建设节奏、保障项目长期投资效益,在严格保持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向及用途等核心事项均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经公司审慎研究、充分论证与内部审议决策,公司拟将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绍兴金融活力城项目”的建设期限由2026年12月延长至2029年3月。 (二)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没有改变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募集资金目前的存放和在账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具体存放和在账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34)。 (四)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除上述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外,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预计完成的时间及分期投资计划 公司将统筹资源全力推进后续工作,以期尽快实现预期效益,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预计交付时间调整至2029年3月,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该募投项目的继续投入,并根据实际进度分阶段投入。 (六)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和募投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积极协调公司内外部资源配置,保持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防范募集资金使用的风险,推动募投项目如期完成。 四、公司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绍兴金融活力城项目”的建设期限由2026年12月延长至2029年3月。 五、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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