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新春(60366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新春”、“公司”或“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64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949,152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59.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6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612,705.0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990,387,262.91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健验(2026)11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990,387,262.91元,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1,000,000,000.00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基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做出的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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