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海德曼(688577):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海德曼”或“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对浙海德曼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32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 3,596,25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8.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8,420,008.9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5,817,370.94元。截至 2024年 9月 1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91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募投项目中的“柔性自动化加工单元扩产项目”及“海德曼(上海)高端智能机床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海德曼(上海)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德曼”),上海海德曼通过接受公司增资的形式获得相关募集资金用于实施上述项目。公司已与上海海德曼、上海海德曼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35,817,370.94元,低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予以解决,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 2: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金额、利息及理财收益净额及应付未付的募投项目供应商尾款及保证金金额未经审计。 注 3:由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原“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所需资金全部通过自有资金解决,浙海德曼开立的“补充流动资金”专户仅存放本次募集资金相关的利息。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由浙海德曼开立的“补充流动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也将一并转出,用于永久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该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66万元。 四、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为: 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相关的费用。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3、根据募投项目投产及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部分计划采购的设备等未予采购。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一)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本次募投项目共节余募集资金 2,930.05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已结算银行存款利息等,不含未结算的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计划用于永久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二)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相关募投项目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前述专户注销后,公司、上海海德曼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及进度等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4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柔性自动化加工单元扩产”项目、“海德曼(上海)高端智能机床研发中心”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6年 4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柔性自动化加工单元扩产”项目、“海德曼(上海)高端智能机床研发中心”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一致同意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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