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创兴(600193):政旦志远关于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236号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anda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2 www.zdcpa.com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政旦志远核字第260000236号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 兴资源)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于出具了政旦志远审字第 260000706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 司编制的后附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 表”)。该明细表已由创兴资源管理层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 4月 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 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 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三、专项核查意见 在对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实 施了包括审核、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如政旦志 远审字第 260000706号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 所述,我们不对后附的由创兴资源编制的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发表意见。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创兴资源为满足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政旦志远审字第 260000706号审 计报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 刘希 杨锎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此件仅用于业务报? 告专用,复印无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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