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星科技(30125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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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4月28日 14:16:0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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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同星科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
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
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同星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同星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的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
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0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1.48元,共计募集资金62,96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509.1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8,450.8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34.6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6,016.2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2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 A | 56,016.28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33,750.74 |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1,666.38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3,740.38 |
|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475.89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37,491.12 |
|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2,142.27 |
| 截至期末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E | 2,328.21[注] |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18,339.22 |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18,339.22 | |
| 差异 | G=E-F | 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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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2025年6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5年7月9日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冷链物流系统环保换热器及智能模块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已于2025年7月18日将上述项目专项账户余额23,282,082.50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已办理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
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分别与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新昌县支行 | 19525201046668885 | 120,238,211.72 |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专户 |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绍兴新昌支行 | 3306040160000771750 | 63,153,979.59 |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专户 |
| 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1000336729483 | | 于2025年7月18日
销户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新昌支行 | 350682940981 | | 于2024年5月8日
销户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绍兴嵊州支行 | 575902533210258 | | 于2024年5月28日
销户 |
| 合 计 | | 183,392,191.31 |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
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56,016.2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740.38 | | | | | |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7,491.12 | | | | |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 | | |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 | | | | |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
分变更) | 募
集
资
金
承
诺
投
资
总
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 | | | | | | |
| 1.冷链物流系统环
保换热器及智能模
块产业化项目 | 否 | 13,789.23 | 13,789.23 | 1,183.10 | 11,980.46 | [注1] | 2025年5月 | 613.22 | 否 | 否 |
| 2.轻商系统高效换
热器产业化项目 | 否 | 10,284.06 | 10,284.06 | 1,818.75 | 4,452.00 | 43.29 | 2027年5月 | — | — | 否 |
| 3.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 | 否 | 4,858.66 | 4,858.66 | 738.53 | 4,858.66 | 100.00 | 2025年5月 | — | —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
小计 | — | 28,931.95 | 28,931.95 | 3,740.38 | 21,291.12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 | | | | | | |
| 1.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 | 否 | 16,200.00 | 16,200.00 | | 16,200.00 | 100.00 | 不适用 | — | — | — |
| 2.暂未确定用途的
超募资金 | 否 | 10,884.33 | 10,884.33
[注2] | | | | 不适用 | — | —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27,084.33 | 27,084.33 | | 16,200.00 | — | — | — | — | — |
| 合 计 | - | 56,016.28 | 56,016.28 | 3,740.38 | 37,491.12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本期,公司“轻商系统高效换热器产业化项目”投入未达到计划进度,主要系原项目实施场地生产线安排较
为拥挤,无法承担更多的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公司已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和实施地点进行了
变更。本期,公司“冷链物流系统环保换热器及智能模块产业化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主要系该项目仍处于产
能爬坡期,尚未达到满产状态,且本年度原材料价格有所上涨,导致本期产量和利润率低于预期。 | | | | | | | |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 | | | |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56,016.28万元,扣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
资金为27,084.33万元。
1.公司2023年6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7月18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8,100万元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已于2023年7月24日支付完毕。
2.公司2024年6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7月15日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8,100万元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已于2024年7月31日和2024年8月31日支付完毕。
3.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有超募资金10,884.33万元(不含利息)未明确用途。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由于原项目实施场地生产线安排较为拥挤,无法承担更多的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公司于2025年6月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轻商系统高效换热器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5
年5月19日延期至2027年5月18日,并将其实施地点由新昌大道东路889号变更为新昌大道东路889号、
新昌县羽林街道拔茅村(2023年工6号)。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2023年6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7月18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4,340.4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
2023 9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于 年 月完成置换。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公司2025年7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亿元人民币和自有资金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
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截至
2025年12月31日,公司闲置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并且根据公司2025年6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2025年7月9日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冷链物流系统环保换热器及智能模块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于
本期完成投入并结项,公司已于2025年7月18日将上述项目专项账户余额23,282,082.50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
账户,并已办理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
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
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
息收入,导致本项目出现募集资金节余。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注1]“冷链物流系统环保换热器及智能模块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于2025年7月18日实际转出节余募集资金2,328.21万元,累计投资进度已达到100%
[注2]公司2026年1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
超募资金5,102.8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
同星科技综合楼建设项目,同意使用超募资金6,921.02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板式换热器项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2025年6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轻商系统高效换热器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5年5月19日延期至2027年5
月18日,并将其实施地点由新昌大道东路889号变更为新昌大道东路889号、新昌县羽林街道拔茅村(2023年工6号)。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效益因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故无法单独核算。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改变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等情形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性质和投资目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
同星科技在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
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李秋实 傅毅清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