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利斯(002330):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得利斯国内市场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专户中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3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315,29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5,199,993.1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8,141,698.5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7,058,294.56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24日全部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31.529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57)。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项目以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投入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8,842.09万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三、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前次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得利斯国内市场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对应专户中不超过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根据“得利斯国内市场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该项目募集资金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在使用期限内,若募投项目因实际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出目前的预计,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将在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限4,000万元及最长期限12个月为基数,按目前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0%测算,预计可为公司减少利息支出约120万元。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经营效益。 (三)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安排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有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若出现因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而产生的建设资金缺口,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进度。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无使用募集资金从事高风险投资的情况,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会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 五、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得利斯国内市场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对应专户中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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