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阿股份(301177):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时间:2026年04月28日 16:06:18 中财网
原标题:迪阿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77 证券简称:迪阿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品种: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风险可控、流动性好的委托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拟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5,000.00万元;拟进行委托理财的自有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550,000.00万元,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虽然公司对现金管理产品和委托理财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及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相关投资可能存在收益波动、流动性等风险,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不超过5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迪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43号同意注册,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76,368,8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43,802,844.63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10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61403707_H01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迪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备案情况
渠道网络建设项目73,921.4073,921.40深罗湖发改备案 (2020)0043号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11,047.4511,047.45深南山发改备案 (2020)0369号
钻石珠宝研发创意 设计中心建设项目5,389.935,389.93深罗湖发改备案 (2020)0042号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38,000.0038,000.00不适用
128,358.78128,358.78- 
注1:“渠道网络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公司已注销该专项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注2:“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已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公司已注销该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53,118.04万元。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大程度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不超过5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担保,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风险可控、流动性好的委托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各类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合格理财机构。

(四)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具体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理财机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等;具体事项由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本次现金管理机构和委托理财机构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其他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风险可控、流动性好的委托理财产品。虽然公司对现金管理产品和委托理财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及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相关投资可能存在收益波动、流动性等风险,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变化,审慎开展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严控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合格理财机构所发行的现金管理产品和委托理财产品;
2、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实施过程中,公司管理层、投资管理部经办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其进行全面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推进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6年4月23日和2026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且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办理具体相关事宜。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迪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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