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环宇(603706):东方环宇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3706 2026年5月?新疆 目录 目录..........................................................2会议须知.......................................................3会议议程.......................................................4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6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7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8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9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10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13关于追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14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的议案...........................15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会的各项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三、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会议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 五、为了保证会议的效率,每一股东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股东会的议题。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会议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本次会议表决事项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七、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会议资料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里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回答股东提问 八、现场投票表决 九、休会 十、宣布现场及网络表决结果 十一、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年度股东会 议案一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为总结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议案二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57,397,698.5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9,382,71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0,444,442.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170,444,442.60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8.87%,占期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比例为37.26%。 2025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进行送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差异化分红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议案三 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5年度,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作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审计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顺利地完成了2025年度审计任务。 公司拟继续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和其他相关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议案四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保持公司治理与上位法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 1、董事长 公司董事长的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 基本薪酬结合区域经济、收入等差异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目标绩效达成情况相挂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完成绩效评价且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2、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津贴为6.00万元/年(含税),独立董事的津贴每月平均发放。 3、非独立董事: 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标准按其所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标准执行;公司非独立董事不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考核后领取薪酬;非独立董事领取薪酬的,不再另外领取非独立董事津贴。 (四)其他规定 (一)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二)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一定比例的年度绩效薪酬将于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后计算发放。 (三)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议案六 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规范公司现金分红,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议案七 关于追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拟在原8.70亿元(含收益)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基础上追加1.00亿元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即追加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将调整至不超过9.70亿元(含收益),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或定制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追加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期限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期限一致,在该额度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追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会议听取 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曾玉波、范敏燕、刘安萍就其2025年度履职情况,分别总结形成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听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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