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托生物(300583):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651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1,164.1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47元,共计募集资金26,159.0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8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5,379.0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6.8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5,192.2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3〕D-001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与民生银行上海张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4月24日与公司之子公司山东和诺倍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诺倍康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陶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25年12月29日与公司之子公司山东金维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维多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定陶支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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