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国创(300520):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时间:2026年04月28日 00:26:11 中财网
原标题:科大国创: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大国创”“公司”“发行人”)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事项持续督导期已届满,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沈和付
保荐代表人丁江波、谢天宇
联系电话0551-62207360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情况内容
发行人名称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520.SZ
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355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355号
法定代表人董永东
实际控制人董永东
董事会秘书杨涛
联系电话0551-65396760
成立日期2000年11月06日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3年11月21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3年12月12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023年度报告于2024年4月23日披露 2024年度报告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 2025年度报告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1、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发行人的保荐工作。

2、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诺的履行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6)持续关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7)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发行人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8)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9)根据监管规定,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10)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2024年4月,蒋贻宏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不再负责科大 国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国元证券 委派吕涛先生接替蒋贻宏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 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025年2月,吕涛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不再负责科大国 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国元证券委 派谢天宇先生接替吕涛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 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保
荐人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重大事项公司于2025年8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 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智慧储能BMS及系 统产业化项目”“数字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的时间均由2025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7年6月 30日。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科大国创智联(合肥)股权投资 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合肥智联共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全部55.26%的合伙份额转让给储士升。本次 交易完成后,安徽科大国创慧联运科技有限公司将成为公 司的关联参股公司,公司对安徽科大国创慧联运科技有限 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存量担保因合并报表范围变化被 动形成关联担保。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2、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与保荐机构进行沟通,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期间已届满,但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发行人剩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签字):
丁江波 谢天宇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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