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邮科技(600476):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代码:600476 公司简称:湘邮科技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发现1个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是□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湘邮科技母公司及全部分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组织架构、公司治理、资金管理、采购业务、人力资源管理、销售业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对外业务管理、内部审计、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等关键业务流程。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管理、采购管理、销售业务、收入确认、会计信息风险、对外业务管理、合同与信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认定标准,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数量1个。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1个。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为1个。截至报告发出日已完成整改。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重要缺陷及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针对发现的内控缺陷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已组织完成内控整改工作。目前,公司已会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以前年度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以及针对性开展制度建设与流程优化以及组织机构调整。 2026年,公司将进一步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规定,从全面强化公司及各下属公司的内部控制出发,结合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内控措施与方式等情况的变化,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现有制度和流程进行梳理、优化、完善;聘请内外部风控专家进一步评估与培训,进一步提升风控管理能力,加大公司各级风险排摸及管控力度;持续推进公司风控体系建设和风险预警机制。 公司内部各部门强化职责范围内监督,承担内控相关具体业务操作规程及权限设计的责任,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进一步加强事业部向公司管理层汇报业务经营情况及风险事项的管控要求,防范经营风险的发生。公司内审部门加强审计问题整改监督力度,定期跟踪各部门整改情况,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和考核。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湘邮科技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3202602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董志宏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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