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爱众(600979):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2026-036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831,378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659%。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按照1.989元/股加上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广安爱众”)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组织调动不能继续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因身故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调动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能继续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事项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7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三)2024年1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事项获得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广安市广安区政府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按相关规定完善程序后组织实施。 (四)2024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五)2024年1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光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六)2024年1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07)。 (七)2024年1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09)。 (八)2024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九)2024年3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实际向169名激励对象授予2,939.7204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2026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第(二)款的规定:“激励对象担任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或其他因组织调动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职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 2.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第(三)款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调动、免职、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当年已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行使的部分可在离职(或可行使)之日起的半年内行使,半年后权益失效;当年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行使,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组织调动不能继续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388,471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因身故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346,767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因调动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6,14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3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共计831,378股,占公司本激励计划实际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8281%,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659%。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剩余激励对象人数为166人,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565,826股(包含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拟解除限售的9,426,666股限制性股票)。 (三)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派息、缩股、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已于2024年6月20日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分别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4元(含税);于2025年6月20日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分别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7元(含税)。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10-0.054-0.057)元/股=1.989元/股。 即本激励计划因激励对象组织调动、身故、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能继续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1.989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四)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将用自有资金按照1.989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2.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及相应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改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意见 2026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广安爱众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履行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广安爱众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所回购股份的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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