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飞生物(30012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章新蓉)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章新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审慎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信息 本人章新蓉,1959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人曾任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会计教研室主任、副院长、院长,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本人现任重庆市审计学会咨询专家,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常务理事,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6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会,本人按时亲自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情况。审议了《2024年年度报告》《关于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等议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了6次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本人均按时参加,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情况。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5年,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均按时参加,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情况。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就修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5年,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作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本人按时参加会议,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情况。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就公司经营情况及计划、可持续发展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履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召开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按时参加,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情况,审议了《关于签署<关于重庆宸安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组建银团贷款的议案》等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坚持会前充分准备,在每次召开会议前,积极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资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管理层预先沟通,针对拟审议事项深入询问并建言献策,不存在事前否决议案的情形。会议中,本人严谨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提出专业且合理的建设性建议。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审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 (四)与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高效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审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优化建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5年业绩预告及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保持沟通,积极促进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全面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财务情况、内部审计计划及执行情况,以及在内审中发现的问题、追踪整改情况及解决措施,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多种形式积极与中小股东交流,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发展的影响,与董事长及各董事、管理层成员保持日常联系,积极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并从会计专业角度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建议、意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发挥专业作用。本年度,本人在智飞生物的现场工作时间为16日,工作内容涵盖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相关事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提前发送会议材料、解答有关事项问询、安排现场调研等,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 2、关注行业政策变化趋势 本人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公司所处行业政策变化及行业发展趋势,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探讨公司面临的发展压力和机遇,利用自身专业就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研发投入、生产经营、内部管理等方面为公司决策提供建议。 3、加强自身学习,提升履职能力 本人始终将勤勉尽责作为履职标准,持续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深化对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股东权益等内容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利用专业视角为公司稳健运营建言献策,助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履职关注重点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 2025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认真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时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二)内部控制的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经营活动中得以有效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继续聘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经审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本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也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其他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关于重庆宸安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作价以第三方评估报告为基础,各方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符合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暨子公司及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本次申请银团贷款及提供相关担保经公司审慎决策,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补充日常营运资金,加速推进研发项目进展,促进公司稳健经营与发展,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5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战略决策与监督制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决策支持作用。通过强化与管理层的常态化沟通,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在促进公司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面履行了应尽之责,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6年,本人将紧跟政策迭代,持续主动学习最新监管政策,以诚信、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与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协同联动,依托自身专业积淀与经验,重点关注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及潜在风险的监督,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提供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章新蓉 2026年4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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