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30075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6-042 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6-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通讯方式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做出本董事会决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曾毓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行使一般性授权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配售股份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决议,行使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对发行、配发及处理H股股份及/或购股权的一般性授权,新增发行H股股份。公司将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配售股份并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交易,并就有关配售事项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完成中国证监会备案。(以下简称“本次配售”或“本次H股配售”) (一)同意本次H股配售方案 1、发行股票种类:境外发行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外资股,即H股。 2、发行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3、发行数量:不超过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5%的新股份,即不超过226,604,251股。实际发行的H股股份数量由公司与配售代理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资金需求而确定。 4、发行价格:在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次配售将由公司与配售代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国际惯例,遵照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定,依据当时国际资本市场情况,根据簿记结果进行定价。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符合香港联交所规定的独立于公司及公司关联方的合格投资者(法律限制者除外)(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均可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配售的H股股份。 6、发行方式:本次H股配售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一般性授权向合格投资者新发行H股股份,由公司与配售代理根据市场情况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进行发行及完成(包括一次或多次发行)。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配售所得净募集资金将用于全球新能源项目建设和零碳业务布局、研发投入、补充日常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企业用途,以加速实施全球化零碳战略并支撑长期可持续发展。 8、上市地点:公司本次配售的H股新股将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二)同意本次配售的授权事项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及酌情决定本次配售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就本次配售事宜向境内外有关监管部门、机构、交易所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向香港联交所申请本次所发行的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及交易、就本次配售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备案)。 2、审议、批准并签署与本次配售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配售协议及其修订与补充)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备案文件、发行H股的正式上市申请(C1表格)、配售表格(placementform)、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公告、交易完成公告及其他与本次配售有关的公告(如需))、翌日披露报表、相关披露豁免(如需要)、发行指示及其它相关协议或文件),并批准对有关协议、文件的签署、执行、发布、修改和补充。 3、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以及按境内外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并结合市场环境及本次配售的具体情况,决定本次配售的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股份数量、最终的发行价格、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其他与本次配售方案实施有关的事项。根据本次配售的实际情况及境内外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关于本次配售方案有关的内容作出适当修改、完善并组织具体实施。 4、委任法律顾问、配售代理、结算代理等中介机构,以进行本次配售,及协商确定其委聘条件和支付本次配售相关费用。 5、批准就本次配售事宜,向各承配人及/或认购方分配及发行H股股份。 6、安排公司在银行开立账户的事宜。 7、批准并授权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即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以公司的名义:(a)向承配人发行股票,将承配人记入公司香港H股股东名册为新H股持有人;及/或(b)按承配人指示并根据香港联交所相关指引,向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作为新H股持有人发行股票,将股票交付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存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设立并运作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相关账户,并将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作为新H股持有人记入本行香港H股股东名册。 8、履行及(无论是否需要使用公司的公章)签署就本次会议所讨论及批准的事宜而言所需、适当、可取或有关的一切行为、事宜、契据、文件及其它事宜。 9、本次配售完成后,根据本次配售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适当所需的修改,以反映由于本次配售而致发行人股本结构的变动。 10、本次配售完成后,签署相关文件并授权具体经办人员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章程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及采取其他所需的行动。 11、将本次董事会决议或其摘录的副本提交至香港联交所或其他相关主管机关(如有要求),及/或在各相关方或参与本次配售的专业顾问要求的情况下交付给相关方和专业顾问。 12、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办理与本次配售相关的其他事务。 (三)同意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董事会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且受限于下述情况(孰早)提前失效:(1)公司2026年4月3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所授予董事会的一般性授权已届满且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没有审议通过新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或(2)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撤销或变更赋予公司董事会的一般性授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根据一般性授权配售新H股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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