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动力(92027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时间:2026年04月28日 04:06:17 中财网
原标题:驱动力: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证券代码:920275 证券简称:驱动力 公告编号:2026-011
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基于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以及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的需要,董事会拟定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年 4月 28日披露的 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20,297,481.9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5,403,667.81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59,377,6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3,984,440.0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 18,328,424.00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226.19%,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对《关于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无异议,同意公司 2025年度以未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3,984,44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照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当年盈利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顺序: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现金分红应以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为前提,原则上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2、公司现金流充裕,可以满足公司正常发展和持续经营;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导致公司现金流紧张的特殊情况。

(五)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如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导致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者投资需要的,公司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单独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个月的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利润分配后,采取股票红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如果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六)公司出现下述任一情形时,可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高于 70%;
3、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或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

《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本次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2024年 8月 8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六、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 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4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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