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诺科技(92037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时间:2026年04月28日 04:06:25 中财网
原标题:派诺科技: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证券代码:920375 证券简称:派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9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年 4月 28日披露的 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355,770,444.61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06,990,032.01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332,452,318.57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304,930,599.57元,其他资本公积为27,521,719.00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08,653,85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 10股转增 4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股转增 4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股转增 0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5,432,692.50元,转增 43,461,540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 20,478,982.50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67.21%,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定的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发展需求,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此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办法,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于编制年度报告或半年报告时,根据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当年的利润实现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以实现股东合理回报为出发点,制订公司当年的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会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审计委员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审计委员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股东会按照上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

(二)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健全现金分红制度。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利润分配的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分配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价和支付。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原则上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主要以现金分红为主,但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利润分配的比例
1、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六)利润分配的条件
1、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如公司满足下述条件,则实施现金分红:
(1)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利润,在提取完毕公积金及弥补亏损后仍为正值; (2)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 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4) 公司的资金状况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5) 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1元。

2、实施股利分红的条件
如公司未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或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更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采取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0%。

(七)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审议程序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现金分红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方案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方案不得违反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过程中,需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分别经过半数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审计委员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及时公告披露相关信息。公司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的,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5月 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六、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送转股方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影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3、本预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 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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