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科工(601226):华电科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6年04月29日 09:54:55 中财网
原标题:华电科工:华电科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科工 公告编号:临2026-020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4
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B座
1110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因工作原因,公司副董事长周云山先生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其余8名董事为现场表决),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刚平先生主持,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计113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3万元。如审计范围变化,双方协商确定。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会计报表审计资格及内部控制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机构独立性和人员独立性。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计提了职业风险基金,同时购买了职业保险,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影响其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审计费用113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3万元),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未发现参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关于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通过此议
案。

同意公司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信托”)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华鑫信托向公司提供信托业务服务,包括资产服务信托业务、财产权信托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华鑫信托接受公司委托成立的信托业务合计年度交易上限为人民币14.00亿元,收费总金额上限为70.00万元,协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关联董事彭刚平先生、刁培滨先生、樊春艳女士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
同意意见:“本次公司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遵循了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可以降低金融交易成本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一致同意《关于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的议案》,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我们对公司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信托”)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事项进行了审核,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与华鑫信托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遵循了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金融交易成本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五、《关于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框架协议>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通过此议
案。

同意公司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融资租赁”)签署《融资租赁框架协议》,华电融资租赁或/及其附属企业向公司或/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并依法收取有关服务费用和设备租金,在协议有效期内,交易总金额上限为5亿元,协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关联董事彭刚平先生、刁培滨先生、樊春艳女士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
同意意见:“本次公司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框架协议》,遵循了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可以拓宽融资渠道,有效盘活资产,保障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一致同意《关于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框架协议>的议案》,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我们对公司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融资租赁”)签署《融资租赁框架协议》事项进行了审核,仔细阅读了议》遵循了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六、《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提供31,950
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在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此前31,950万元财务资
助到期后,以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方式继续为其提供31,950万元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率为2.21%,期限一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提供31,950万元财务资助,能够缓解其资金压力,降低其融资成本,保障其生产经营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存量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七、《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提供6,000万元财
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此前6,000万元财务资助到期后,
以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方式继续为其提供6,000万元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率为2.21%,期限一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提供6,000万元财务资助,能够缓解其资金压力,保障其生产经营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存量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八、《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提供5,500万
元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以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方式为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
提供5,500万元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率为2.21%,期限一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提供5,500万元财务资助,能够有效解决其短期资金压力,保障其生产经营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存量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九、《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巴彦淖尔)新能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提供3,00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在华电(巴彦淖尔)新能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此前3,000万
元财务资助到期后,以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方式继续为其提供3,000万元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率为2.21%,期限一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电(巴彦淖尔)新能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提供3,000万元财务资助,能够缓解其资金压力,保障其生产经营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存量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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