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生科技(60518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徐鼎一、独立董事蒋喆佶、董事蒋瑜慧,其中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徐鼎一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人员持续关注公司年报、半年报、季报的审计工作,并与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和讨论,了解审计计划、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结果,并对其审计工作进行监督评估,认定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在综合考虑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综合实力、资质、规模、资信情况、执业质量、服务收费及完成审计报告的时间等因素后,经审计委员会初审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其为公司年度审计的外部审计机构。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督促公司各部门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开展内控体系建设,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监督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完善与实施。公司内控制度已基本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公司在内控框架下进一步细化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控流程,能够有效控制相关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6、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等其他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不存在任何内幕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7、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等情况,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监管规定,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公司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促进公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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