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成自控(603085):天成自控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说明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0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10941号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自控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天成自控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天成自控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天成自控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天成自控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天成自控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天成自控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09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9,239,30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31元,共计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坐扣承销费用(不含税)1,06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8,94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券商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283.2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656.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99号)。由于相关印花税减半征收,减征额12.17万元调增募集资金净额,最终募集资金净额为48,668.96万元。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浙江天成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科技公司)于2020年8月6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天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并于2020年8月16日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6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和“座椅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效益因反映在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中,故无法单独核算。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根据2020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的议案》,拟将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航空座椅核心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及“座椅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33,656.79万元的投入方式由向子公司天成科技公司增资变更为向其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三年,到期后双方无异议,该款项自动续期。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714.31万元 (最终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本次完结项目的待支付尾款主要系尚 未支付的合同尾款,由于该等资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公司后续将以自有资金支付,截至2025年12月31日,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实际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4,718.19万元(含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主要系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所致[注3]航空座椅核心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主供航空座椅业务,受航空座椅业务市场未完全恢复以及相关其他外部客户销售业务持续拓展中的影 响,相关效益未达预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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