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宏达(002211):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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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4月29日 14:41:2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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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ST宏达: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
ST宏达 公告编号:2026-017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情况概述
2022年1月7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新材”“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通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2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详情请见公司2022年1月1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该事项导致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公司提出索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定期报告相关内容以及《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2024-008、2024-025、2024-042、2024-056、2025-052、2026-004)。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下发《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被告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周*林损失共计802万元,案件受理费由上海宏达承担。
(2)截至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相关案件材料235件,目前已全部办结结案。
前述案件合计涉案金额30,070,887.35元,最终和解或判决金额合计
28,300,593.41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其他主要诉讼情况如下:
|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涉案金
额(万
元) | 诉讼(仲裁)进展 | 诉讼(仲裁)
审理结果及
影响 |
| 北京富欧航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欧航
电”)与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观峰”)合同买卖纠纷,截至起诉前,上
海观峰共剩余4,492,890.6未支付,富欧航电于2
021年5月16日提起诉讼,原告为富欧航电,被告
为上海观峰。 | 449.29 | 一审判决公司支付富欧
航电货款4,492,890.60
元、逾期付款利息以及
保险费5,000元。公司
已上诉,二审已裁定维
持原判。 | 2022年2月1
4日法院执行2,0
07,978.02元,冻
结上海观峰四台
机器设备。 |
| 上海大华正盛箱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大
华”)与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观峰”)租赁合同纠纷,上海大华诉至上
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原告为上海大华,被告一
为上海观峰,被告二为上海宏达。诉求上海观峰
给付厂房租金及相关损失费用1,541,746.24元,
诉求上海宏达承担连带责任。 | 154.17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判决上海观峰支付租
金、搬迁滞纳金、房屋
占用费等费用,并进行
搬迁。同时判决上海宏
达不承担连带责任。 | 因上海观峰无力
支付,上海大华
申请查封并拍卖
上海观峰设备。 |
| 公司2023年6月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送达
的《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2021】沪0104
执6361号)(以下简称“通知书”)。根据上述
《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上海澳银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银投资”)与上海鸿孜企
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孜”)合同
纠纷一案中,澳银投资对公司申请代位追偿,要
求公司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履行对上海鸿
孜42,217,580.18元到期债务。收到通知书后公
司向徐汇区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后续公
司未再收到徐汇区人民法院相关文书。2023年8
月25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送达的
《应诉通知书》(【2023】沪0112民初40494
号)和《民事起诉状》。澳银投资以债权人代位
权纠纷将公司诉至闵行区法院,涉案金额848万
元。澳银投资申请保全,保全案号为(2023)沪0
112执保3612号,申请保全金额为848万元,公司
账户被冻结365325.32元。 | 848.00 | 一审判决:“被告上海
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
澳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48万元”。二审维持原
判。 | 因有待执行款项
未能如期支付,
导致公司因相关
纠纷被相关法院
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裁定拍卖、
变卖被执行人宏
达新材名下东莞
新东方科技有限
公司1200万元的
股权份额。 |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公司在以前年度已根据本次案件的诉请金额或测算报告计提了预计负债,之后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公司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民事调解书》([2025]沪74民初3997号)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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