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金药业(600479):2025年度千金药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狄文)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狄文) 本人作为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千金 药业”)司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公司同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2025 年,本人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2025年度工作作如下述职: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狄文,男,医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博士后。2002年1月至今, 任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妇产科主任医师、教授;2001 年9月至2011年7月和2015年1月至2021年2月,任上海交通大 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妇产科主任;2011年8月至2021年2月,任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副院长;2023年2月至今,任中 国医师协会妇产科医师分会会长。除在千金药业担任独立董事外,未担任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5次、股东会3次,本人均亲自出 席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召开 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1 次,本人均按要求组织及参会,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表决权,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理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 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独董专门会议的机会及其他通讯方式向公司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 管理运营等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汇报。本人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经营管理决策,积极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认真审阅和分析公司提供的各项资料,在必要时直接向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询问和咨询,对公司的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电子通讯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和建议,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善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支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视与公司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关注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也将中小股东所关注的问题,及时反馈公司,促使公司重视中小股东的诉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提名董事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底收到控股股东株洲国投的董事提名 函,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组织提名委员会于2025年12月 1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会议,认真审核了董事候选人许大为先生的 简历,全面评估了其专业素养与过往经历,认为本次候选人均具备与岗位匹配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完全能够胜任工作岗位。同时,他们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也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 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重点围绕公司收购千金湘江药业及千金协力药业少数股东权益项目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性交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及战略工作的推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符合市场准则,遵循公允、公正、合理原则,公司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均按规定回避表决,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审批程序合法、规范、有效。 (三)披露定期报告及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们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健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需要。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薪酬考评办 法,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参考同行业市场平均水平,以岗位价值、个人贡献及业绩评估为支付薪酬的主要依据。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 司能严格按照制定的相关薪酬考核激励规定执行,符合实际情况。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定期关注公司投资者提问 等方式,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战略规划,解答中小股东的提问,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文件,积极回报股东,实施现金分红。本人认为,公司实施完成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综合考虑 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等多方面因素,兼顾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需求及投资者回报最大化原则,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力。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发挥个人专业与经验,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我将继续秉持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态度,深入 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本人也会持续关注行业动态和发展趋势,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多为公司未来发展献计献策。 独立董事签名:狄文 2026年4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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