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宝股份(002705):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时间:2026年04月29日 15:53:59 中财网
原标题:新宝股份: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6)015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新宝股份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 2025 2025
元(含税)的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 年末利
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

2、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3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2025
提交公司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2025年度盈余公积的提取及2025年末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已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0%,公司2025年度不计提盈余公积,以后根据具体情况再恢复计提。

(二)本次2025年末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10,548,202.3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733,474,853.25元,减去2025年派发2024年度现金红利362,483,586.00元,减去2025年派发2025年度中期分红现金红利120,827,862.0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860,711,607.59元。

公司本次2025年末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11,875,78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所持股份(截至董事会审议本方案之日,公司回购专户所持股份为6,356,700股)后的股本805,519,08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241,655,72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该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情况
为了加大对投资者回报力度,增强投资者获得感,进一步推动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2025年度中期分红,具体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811,875,78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所持6,356,700股之后的股本805,519,0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120,827,86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已于2025年10月17日完成了2025年度中期分红实施分派。

(四)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及股份回购情况
1、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2025年度中期现金分红120,827,862.00元,加上本次2025年末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额241,655,724.00元,公司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362,483,586.00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6.27%。

2、股份回购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人民币8,000万元—10,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实施完成本次回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356,700股,支付的回购总金额为99,982,579.04元(不含交易费用)。

3、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
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合计预计为462,466,165.04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6.28%。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分红情况如下: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362,483,586.00362,483,586.00327,258,312.00
回购注销总额(元)-161,877,143.92 (注2)79,989,646.17 (注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元)999,368,736.371,052,838,750.42977,140,300.39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未分配利润(元)5,666,809,519.18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计未分配利润(元)3,860,711,607.59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总额(元)1,052,225,484.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回购注销总额(元)241,866,790.09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净利润(元)1,009,782,595.7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1,294,092,274.09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则》第9.8.1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否(注3)
注1、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2月8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4,847,200股,支付的回购总金额为79,989,646.17元(不含交易费用),并于2023年12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回购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注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及《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1年回购的股份中剩余未使用的3,734,800股的用途,由原方案“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上述相关股份已于2024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注销手续。上述已注销的回购股份对应的回购金额为81,934,288.92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28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270,000股,支付的回购总金额为79,942,855.00元(不含交易费用),并于2024年9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回购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综上所述,公司2024年度回购注销总金额为161,877,143.92(元)。

注3、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利润分配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具备合法合规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了行业特点、公司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未来发展规划与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9,076.41万元及人民币17,091.70万元,其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2%及1.09%,均低于50%。

四、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为持续落实公司发布的“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中“不忘根本,共享经营发展成果”的理念,切实提升股东权益与获得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度中期(指2026年半年度或第三季度,下同)利润分配方案及全权办理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即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董事会可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定进行2026年度半年度或第三季度现金分红,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是否实施中期利润分配及具体分配时间节点、分配金额等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当期经营情况、资金需求状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需求状况决定。

上述授权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2025年末利润分配方案及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事项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授权安排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任何承诺,是否实施中期利润分配及具体分配时间节点、分配金额等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当期经营情况、资金需求状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需求状况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2025年度审计报告》;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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