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钰矿业(601020):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2026年4月)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评价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有效性,持续监督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下属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四条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范围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覆盖公司本部及下属单位,涵盖公司及下属单位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揭示经营管理中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承担最终责任,主要职责包括:(一)审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二)最终认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审批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开展; (二)审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批; (三)审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并提交董事会审批; (四)审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第七条公司审计部门是内部控制评价的实施和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体系; (二)制定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三)组织、协调及具体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论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监督、跟踪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落实情况,促进内部控制体系持续优化。 第八条公司审计部门、内控管理部门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 (一)开展本单位(部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按要求完成自我评价工作底稿及内部控制缺陷汇总表; (二)针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制定并实施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 第三章内部控制评价内容 第九条内部控制评价应当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部控制五要素开展。评价内容应覆盖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监督等重要业务流程与事项。 第四章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与实施 第十条公司审计部门应根据年度经营风险变化、内部控制实施进展、监管要求及日常监督发现的问题,确定年度评价重点,制定详细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范围、工作内容、时间安排、人员组织、费用预算等。 第十一条公司审计部门根据评价方案组建评价工作组,具体实施评价工作。 可采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检查等方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评价证据。 第十二条公司内控管理部门按照评价工作组的安排,认真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自我评价工作底稿及缺陷汇总表。 第十三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对各单位提交的自我评价资料进行复核,并结合独立测试,综合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健全性、合理性及运行的有效性。 第五章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第十四条内部控制缺陷,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或运行存在漏洞,无法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第十五条按照缺陷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具体认定标准详见本办法附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第十六条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根据认定标准对缺陷进行初步认定,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审。 重大缺陷由公司董事会最终认定。 第六章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缺陷整改 第十七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分别对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进行设计,对内部控制评价过程、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等相关内容作出披露。 第十八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披露下列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五)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六)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七)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及重大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第十九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根据评价结果,汇总编制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对外披露。在对外披露前,审计部门应关注评价报告基准日(12月31日)至报告发出日之间是否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重大事项,并判断是否需调整报告内容。 第二十条针对评价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责任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限,并按程序报批。重大缺陷的整改方案需报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一条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推动内部控制体系持续完善。 第七章内部控制评价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价方案、工作底稿、缺陷汇总表、评价报告、整改报告等,应按照公司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归档和保管。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审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实施过程中,相关事项执行中有异议并且本办法未作规定的,经请示公司审计办公室后,可参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
(一)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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