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信林(688685):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信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迈信林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895号文《关于同意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不特定对象/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96.66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2,259,336.3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2,115,960.3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143,376.0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号第ZA9054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544.1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60.36万元。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25年度,公司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0.36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0,544.1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专户管理,对存放和使用做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6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2021年4月29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2021年4月28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2021年5月6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协议的具体要求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发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拟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公司普通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完毕后,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603,574.00元全部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10539101040018695),所有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注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5.3.10条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目前募投项目“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的实施进度,同意公司将产业化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2025年12月前。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二)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2025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业收入,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因此不适用效益评价相关要求。 注2: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已于2025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目前尚处投产初期,正开展产能爬坡及客户认证工作,受此影 响产能利用率偏低、订单获取有所滞后,项目效益暂未达到预期目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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