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发电(601991):大唐发电H股公告
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二、 出資協議 出資協議的主要條款載列如下: 日期 2026年 4月 28日 協議各方 1、本公司; 2、江蘇國信集團;及 3、鄂爾多斯新能源。 就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江蘇國信集團、鄂爾多斯新能源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第三方。 註冊資本 出資人同意共同出資設立合資公司大唐(鄂爾多斯市)能源開發有限公司。 合資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 100億元整,其中本公司認繳出資人民幣51億元,佔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的 51%;江蘇國信集團認繳出資人民幣 34億元,佔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的 34%;鄂爾多斯新能源認繳出資人民幣 151、 首次實繳出資人民幣 10,000萬元,按下表最晚於 2026年 8月 31日前到位: 出資人 出資額 出資比例 出資方式 (人民幣萬元) (%) 本公司 5,100 51 貨幣 江蘇國信集團 3,400 34 貨幣 鄂爾多斯新能源 1,500 15 貨幣 2、 後續繳納出資 後續需按照蒙電入蘇項目投資總額的 20%注入項目資本金時,由合 資公司股東會根據項目開發建設進展情況制定出資計劃,出資人各 方按對應認繳股比完成同比例注資。如項目資本金數額大於合資公 司註冊資本,出資人各方將通過股東會決議批准增加合資公司註冊 資本至項目資本金數額。 出資人後續繳納出資的期限最晚應於 (1)合資公司成立之日滿五 年之日或 (2)蒙電入蘇項目投產之日,二中較早到達日前全部繳足。 註冊資本及出資額的釐定基準 蒙電入蘇項目基地規劃容量 1,464萬千瓦,含風電 400萬千瓦、光伏 800萬千瓦、煤電 264萬千瓦,配套建設 204萬千瓦╱816萬千瓦時儲能系統。 基地配套輸電通道已納入國家「十四五」中期調整規劃,按 ±800千伏直流輸電線路設計,額定輸送容量 800萬千瓦,點換流站選址位於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杭錦旗,落點位於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途經山西、河北、山東、河南、安徽五省,規劃路徑長度 1,886公里。蒙電入蘇項目計劃態投資總額約人民幣 581億元。合?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 100億元,預計分配方式如下:風電人民幣 28億元、光伏人民幣 54億元、煤電人民幣18億元,儲能投資額已按照容量比例計入風電、光伏項目。 資公司的首次實繳出資額主要用於蒙電入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工作,括編製項目可研報告及相關專題報告,辦理項目核准所需的支持性文件,完成項目可研審查,以及項目前期管理費用支出等。 註冊資本金額及各方出資額乃考慮蒙電入蘇項目需投入資金總額、合資公司的業務性質、?運資金需求及未來發展計劃等多項因素後,經出資人公平磋商而釐定。蒙電入蘇項目建設由合資公司負責出資,投資總額與項目資本金之間的差額部分,通過合資公司自行融資解決。 合資公司的主?業務 合資公司為蒙電入蘇項目的投資開發主體,其經?範圍括:許可項目:供電業務;發電業務、輸電業務、供(配)電業務;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和試驗;電氣安裝服務;熱力生產和供應;建設工程施工。(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活動,具體經?項目以相關部門批准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發電技術服務;風力發電技術服務;太陽能發電技術服務;儲能技術服務;生物質能技術服務;新興能源技術研發;生態?復及生態保護服務;專用設備修理;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除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外,憑?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活動)。(以市場監督管理機關核定的經?範圍為準) 任何一方違約給合資公司或其他出資人造成損失的,應向合資公司或其他出資人進行賠償,但不可抗力除外。 產權轉讓、企業增資導致本公司失去合資公司實際控制權的(產權轉讓給本公司關聯公司除外),交易完成後合資公司不得繼續使用「大唐」的字號、經?資質和特許經?權等無形資產,不得繼續以「大唐」名義開展經?活動。否則,因此使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及其所屬公司遭受損失的,取得實際控制權的出資人與合資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生效 出資協議經出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應提供蓋有單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授權委託書原件)簽字並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三、 成立合資公司的理由及裨益 1、 規劃建設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區為重點的大型能源供應基地,是貫徹落實國家決策部署,支我國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推動能源清潔低碳轉型、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的重大舉措。依托 內蒙庫布齊沙漠及周邊新能源和煤炭資源,以及江蘇省經濟實力和 產業活力,出資人合資建設蒙電入蘇項目,可充分發揮內蒙古作為 國家重要能源基地的支作用,助力江蘇省能源轉型和低碳發展。 升本集團在內蒙古的競爭能力,進一步夯實本公司在內蒙古的規模 化、協同化發展基礎,推動本公司在內蒙古地區的高質量發展。同時,開發建設蒙電入蘇項目需要在當地註冊成立項目公司,便於爭取內 蒙古地區其他基地的牽頭開發權,有利於順利、高效、合規推進蒙 電入蘇項目的相關工作。同時,開發項目有利於快速提升本集團新 能源開發規模,有利於鞏固、拓展江蘇省電力供應市場。 董事(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出資協議乃根據一般商業條款訂立,相關條款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四、 相關各方的資料 1. 本公司成立於 1994年 12月,主?業務括建設及經?電廠,銷售電力、熱力;電力設備的檢修維護;電力技術相關服務。本公司的主要服務區域在中國。本公司的最終實益擁有人為中國國務院國有資產 監督管理委員會。 2. 江蘇國信集團成立於 2001年 8月,主?業務括國有資本投資、管理、經?、轉讓,企業託管、資產重組、管理諮詢、房屋租賃以及經批准 的其它業務。(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活動),其最終實益擁有人為江蘇省人民政府。 3. 鄂爾多斯新能源於 2020年 9月 30日重組完成,主?業務括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新能源項目開發;石油、天然氣(頁岩氣、煤層氣等)勘探項目開發;新能源汽車配套設施及儲能項目建設開發;鈾礦項 目開發、氫能項目開發、天然氣液化項目開發及其他新能源相關產 業項目開發;太陽能發電、風力發電、生物質發電;電力生產和銷售。 其最終實益擁有人為鄂爾多斯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五、 董事會批准 本公司第十二屆十二次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關於成立大唐(鄂爾多斯市)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的議案》,其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 2026年 4月 28日之海外監管公告。概無董事於出資協議中擁有任何重大權益或需就有關決由於出資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 14.07條)高於 5%且低於 25%,故出資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須遵守上巿規則第 14章項下之申報及公告的規定。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出資協議」 指 本公司與江蘇國信集團及鄂爾多斯新能源於 2026年 4月 28日簽署的有關成立合資公司的出 資協議 「本公司」 指 大唐國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於 1994年 12 月 13日在中國註冊成立之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 司,其 H股於聯交所及倫敦證券交易所上市; 其 A股則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詳情請參閱 本公告「四、相關各方的資料」一節 「關聯公司」 指 有關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 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企業,括 但不限於全資╱控股子公司、母公司或母公司 的全資╱控股子公司等 「出資人」 指 本公司、江蘇國信集團及鄂爾多斯新能源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蒙電入蘇項目」 指 內蒙古沙漠基地送電江蘇工程(配套)電源項目(尚待取得項目核准,具體以國家主管部門正 式批覆為準) 市場監督管理機關核准的名稱為準)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鄂爾多斯新能源」 指 鄂爾多斯市新能源開發利用有限公司,詳情請參閱本公告「四、相關各方的資料」一節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項目資本金」 指 依據國家投資管理規定,應當由出資人繳付至 合資公司並作為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的資金 「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之法定貨幣 「股東」 指 本公司股東 「聯交所」 指 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孫延文 聯席公司秘書 中國,北京,2026年 4月 28日 於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為: 李霄飛、蔣建華、龐曉晉、馬繼憲、朱梅、王劍峰、趙獻國、李忠猛、韓放、金生祥、宗文龍 *、趙毅 *、尤勇 *、潘坤華 *、謝秋野 *。 * 獨立非執行董事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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